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重要补充,林蛙作

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狗和蛙类等最终未列入《目录》,其中公布的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种为家养畜禽并包括杂交后代。

《目录》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包括其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及配套系。《目录》属于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列入《目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 

《目录》显示,传统畜禽17种,分别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特种畜禽16种,分别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

其中,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不作为食用动物养殖,可以作为皮毛经济动物养殖。

此前争议较大的梅花鹿、绿头鸭、珍珠鸡等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后,已经榜上钉钉,正式列入养殖白名单。

林蛙没有入列,不过农业部和林草局作了进一步的补充。

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这条重磅消息是由农业农村部下属的渔业渔政管理局发布的消息。

根据专家研究论证意见,对于目前存在交叉管理、养殖历史较长、人工繁育规模较大的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相关蛙类(以下简称“相关蛙类”),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对其他蛙类,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将本着科学性优先和兼顾管理可操作性的总体原则,共同确定分类划分方案,适时调整相关名录。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推进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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