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监管政策解读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

    

来源: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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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植物直接关系到全球生态健康和安全,对保护人类共同家园、实现人类文化传承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年在华盛顿签署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以下简称《公约》)是世界上最具影响力、最有成效的环境保护公约之一。我国是《公约》第63个缔约方,该《公约》于年4月8日正式对我国生效。目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缔约方达个,对3.5万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进行管理,并推进打击濒危物种及其制品非法贸易执法。

年8月19日,国家濒管办、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最新版《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年第2号公告),自年9月15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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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共有页,由两部分组成,其中第一部分是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包括商品编号、商品名称、监管条件和说明,第二部分是濒危物种名录,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第一部分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依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所列物种,以及国务院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植物种的管理范围制定,主要目的是加强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上图为部分目录,全部目录请您识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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